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详细 地址 用人单位规模 用人单位类别 ________县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企业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工商户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生产的主产品或 主要业务活动 危害等级: 一般: 植物油加工 制糖业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木制品制造 纸制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塑料制品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燃气供应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管道运输业 畜牧业 较重: 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 屠宰及肉类加工 酒制造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木材加工 金属家具制造 造纸 印刷业 日用化学产品制 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中药饮片加工、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其他电力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货运港 装卸搬运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其他仓储业 固体废物治理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洗染服务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所属行业 严重: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食品制造业 制鞋业 木质家具制造 纸浆制造 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石膏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橡胶制品业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火力发电(燃煤发电) 核力发电 危险废物治理 职工总数 (人) 男 女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人) 男 女 接触物理有接触粉尘 接触化学毒害因素人数人数(人) 物人数(人) (人)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接触放射接触生物性物质人有害因素数(人) 人数(人) 男 女 男 女 填表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用人单位:指依法设立、且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商贸领域企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且调查期间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2.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规模分类。
部分行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X) 工业 营业收入(Y) 营业收入(Y)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从业人员(X)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5000 从业人员(X)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X)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X)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万元 人 Y≥30000 X≥200 3000≤Y<30000 200≤Y<3000 100≤X<200 20≤X<100 Y<200 X<20 万元 人 Y≥20000 X≥1000 500≤Y<20000 300≤X<1000 100≤Y<500 20≤X<300 Y<100 X<20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万元 人 Z≥80000 X≥200 5000≤Z<80000 300≤Z<5000 20≤X<200 5≤X<20 1000≤Y<Y<1000 Z<300 X<5 万元 万元 Y≥40000 Y≥8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Y<300 计量单位 人 大型 X≥1000 中型 300≤X<1000 小型 20≤X<300 微型 X<2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 用人单位类别:根据工商执照进行判定,其中产业活动单位一般指从属于某企业法人单位下,在一个场所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单位,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作为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由下属各产业活动经营单位填报调查表后,分别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不用汇总上报。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
5.行业分类,指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类型,在右边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大类,并结合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6.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总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数据统计节点为填表当时。
7.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和生物有害因素的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某工作场所内既触粉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劳动者,按接触职业病危害1人统计。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获得。
8.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指在生产一线相对固定的岗位或从事相对固定的工种,需要长时间接触到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生物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以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能长时间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在统计单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时,是按接触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例如1个电焊岗位人员,既接触电焊粉尘,又接触化学毒物、物理有害因素,这时,分别按照接触1人次粉尘、1人次化学毒物和1人次物理有害因素计算。
9.接触粉尘危害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粉尘危害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粉尘危害种类包括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等13类。《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列出了47种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粉尘危害的行业举例:如煤矿或金属非金属
矿开采的凿岩掘进岗位、选矿企业的矿石破碎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装袋岗位、石材加工企业的切割打磨岗位、机械制造行业的焊接岗位、建筑施工的打眼爆破岗位等。
10.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化学毒物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化学毒物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56类。《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列出了339种化学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化学毒物危害的行业举例:如木质家具制造的喷漆岗位、制鞋企业的刷胶岗位、化工原料制造企业的合成岗位、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擦拭岗位等。
11.接触物理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物理因素的人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2007),列出了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等9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物理因素的行业举例:如钢铁冶炼企业的烧结岗位、陶瓷生产企业的烧制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生料破碎研磨岗位等。
12.接触放射性物质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数。放射性物质即电离辐射,包括x、γ射线。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行业举例:钢压延加工企业的钢管探伤岗位、金属制品企业的金属构件探伤岗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测井岗位。
13.接触生物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生物因素的人数。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产生生物因素的行业举例:食品制造企业的牲畜检疫岗位、畜牧企业的饲养岗位、伐木企业的原木采伐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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