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 某香港自然人a,独资在我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E。 1.股权关系以实线连接,辅以箭头表示a(香港,自然人) 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100% 2.国境线以虚线表示,境外主体应注明 注册地或国籍 3.注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类型,如自然E 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 示例2 某香港公司A与境内国有公司B合资在我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E。 a(香港,自然人)
100% A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其实际控制 A(香港) 人应追溯至自然人;B为境内国有/集 体企业,可不再追溯。 B(国有企业)
50% 50% E
示例3 某外商投资企业E拥有境内外A、B、C、d共4个股东。 AA(德国,上市公司) 1.非持股关系的,以虚线表示,并标明 控制方式。 100% 2. 持股比例相同的投资方,应同时向A’ (英国) A’’ (香港) B’ (美国,基金) 上追溯。持股比例不相同的投资方,仅向上追溯控股一方。C、d、A’’未控40% 60% 信托 股,不再追溯。 3.AA为上市公司,不再追溯;B’为基A(香港) B(美国) C(意大利) 金,不再追溯。 30% 30% 21% d 1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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