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情境:投资者李美安于2010年7月5日在杭州广发证券营业部开设了一个A股股票账户,并与证券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支付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最低5元起。2010年7月20日,李美安投入资金50000元;
2010年7月26日,他以每股12.04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购入1000股的苏宁电器股票(股票代码:002024);过户不要钱。
2010年7月28日,他以每股11.77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购入1000股的鄂尔多斯股票(股票代码:600295);过户要钱。
2010年7月30日,他又以16.10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购入1000股的大同煤业股票(股票代码:601001)。过户要钱。
2010年8月4日,李美安以每股12.78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出售其所持有的1000股苏宁电器股票;
2010年8月9日,他以每股12.45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出售其所持有的1000股鄂尔多斯的股票;
2010年8月10日,他以每股17.25元的价格(不含各种交易费用)出售其所持有的1000股大同煤业股票。
吴斌计算苏宁电器的投资收益率为:
=[(12.78×1000-12.78×1000×0.001-12.78×1000×0.0005)-12058.06]÷12058.06×100%≈5.83%
这个收益率与5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5.5%)相接近,但银行存款没有风险,而股票价格不稳定,投
资者亏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不值得进行股票投资。
问题:
1)吴斌的这种分析正确吗?
2)请指出李美安通过其证券账户进行A股票交易,其支付的交易费用有哪些?该如何计算? 3)计算2010年7月26日、7月28日和7月30日李美安账户上的人民币余额分别是多少?
4)计算李美安投资苏宁电器股票、鄂尔多斯股票和大同煤业股票在各自投资期间的年名义收益率(一年按360天计算)是多少?
5)计算从2010年7月20日到2010年8月10日,李美安投入资金50000元的年名义收益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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