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系统化保护问题研究
古村落作为民族文化的源头和根基,是历史信息的载体,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对古村落进行保护与开发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古村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抢救古村落的工作刻不容缓。本文以江西婺源古村落为例,阐述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对古村落进行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意义,同时分析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古村落系统化保护机制,希望对古村落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古村落;新农村建设;文化遗产;系统化保护 古村落一般指的是具有完整的文化体系、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征的,至今已有五六百年悠久历史的村寨。古村落的系统化保护机制是指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从思想意识、管理制度等方面出发,建立和完善古村落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制度的总称。古村落是我们的先人创造的美丽家园,亦是我们后代赖以寄托的精神家园,是我们梦里的“老家”,保护好这些古村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促进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古村落系统化保护与开发的意义 (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 古村落是传统中国积淀文化、传承文明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先人在这一方水土中休养生息,辛勤劳作,进行物质创造、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形成了灿烂的村落文化。这其中包括古建筑物、历史遗址、工艺品等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风民俗、传说故事、地方戏曲、舞蹈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江西婺源古村落以传统的徽派民居建筑著称,是乡土建筑的精华,拥有江湾、李坑、汪口、思溪、理坑等许多保存良好的古村落,这里古祠堂、古民居、古桥、古亭等古建筑遍布乡野。同时古村落的居住理念、村镇布局、外形意蕴、三雕艺术等都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容,这笔制作精美的建筑遗产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极具研究保护价值及审美价值。
(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需要
古村落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与深厚的文化内涵,蕴藉了和谐文化、重教文化、商贸文化和民俗文化等。以婺源为例,朱子理学思想是婺源村落文化的灵魂,婺源作为朱熹故里,历来崇尚“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有“十户之村,不废诵读”、“数家村落、必有蒙塾”的优良传统;而山多田少的自然环境则造就了婺源百姓勤俭持家和艰苦奋斗的风气,特别是婺源徽商更是以勤奋朴素闻名。此外,婺源大多乡村至今还保留有“杀猪封山”、“烧纸养生”的风俗习惯,使得婺源的生态环境得以保存良好。可见,保护古村落传承、保护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的根脉,可以使古老的中华文明传承有序、生生不息。
(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乡村游的兴起,中国的古村落,以其淳朴的民风、秀美的自然风光和众多充满历史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久经都市喧嚣的人们慕名而来。以婺源为例,充分利用县内保存完好的生态和古村落资源,依托“中国最美乡村”品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及相关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近几年来,婺源旅游业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婺源三大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婺源古村落的知名度,增强了普通民
众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让古村落的保护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二、古村落系统化保护的现状
(一)古村落整体景观不协调,古建筑破坏严重
随着古村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方面,古村落整体景观不协调,建设性破坏严重。许多古建筑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在许多古村落的老祠堂、老民居之间,都夹杂着一些新的建筑物;有些农民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把古栈道的路面毁坏而铺成水泥路,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另一方面,存在严重的古民居木制房屋构件买卖、交易问题。一些商人看中了古民居的旅游开发价值,出钱收购这些古民居后迁建到别处进行旅游开发。如在婺源县赋春镇,许多明清古民居被出售,景德镇一老板准备收购古徽派建筑迁建至景德镇开发旅游。
(二)旅游开发过度,商业氛围太浓
许多古村落试图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促进新农村建设,而原生态的古村落被开发成为游人如织的景点后,大量的游客涌入,停车场、水泥路、旅馆的修建破坏了古村落的原貌及其独有的幽静和美丽。同时,许多古村落景区不限制游客人数,大大地超过了古村落环境人口容量,对古村落的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如婺源秋口镇李坑村,在旅游旺季每天接待游客五六千人,甚至上万人,这严重破坏了古村落及其生态环境!我们不敢想象,如此过度的开发,若干年后,曾经的“小桥、流水、人家”是否依旧。此外,当古村落成为“景区”后,热情好客、淳朴善良的乡风民俗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的冲击,在许多古村落,家家户户都开起了餐馆、旅馆和小卖部,景区商业味太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与保护
当前古村落新农村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古村落中很少有人知道本乡本土的历史,很少有人能说出传统的礼仪、风俗,更没有人去关心和继承带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同时,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也仅仅停留在古村落建筑、乡村自然风光开发上,而对于古村落的民俗文化、传统技艺的开发较少,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整理、挖掘和展示。
三、古村落系统化保护的对策
当前古村落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如再不进行抢救性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存将逐渐消亡。因此,在古村落的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高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遗产。而古村落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牵涉面极广,笔者通过深入婺源古村落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结合国内古村落保护的经验教训,试提出古村落系统化保护机制,希望对古村落保护有所裨益。(一)完善文化遗产教育制度
我们的古村落能够保留一些原生态,民族文化遗产之所以能流传至今,是因为老百姓带着对祖先的崇敬而形成的自发的保护行为,这种保护的意识是流淌在血液中的,是一代代口口相传的。因此,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组织古村落本土历史、传统礼仪、风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古村落居民了解古村落的历史,继承和发展带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加强对古村落历史文化底蕴的挖掘整理,将古村落相关历史文化知识,传统文化礼仪等编人中小学教材,让广大青少年接受古村落传统文化的熏陶,从小树
立遗产保护意识。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的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如传统的建筑技艺、地方戏曲、舞蹈等,让广大青年人了解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
(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古村落的保护必须坚持法制化原则,走依法保护的道路。要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法》,确立古村落的法律地位,各地则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古村落保护条例,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古民居的产权问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早在2007年黄山出台了《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个人可认领保护古村落并获使用权,通过这一方法,解决了既非国家文保范围、又是百姓私有住宅的古民居保护难题。出台相关政策,让参与古民居保护的社会人士提供资金技术,古民居产权所有人提供古民居,二者合作对古民居进行适当的旅游文化开发。这样不仅解决了古民居的维修保护资金,而且,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古民居保护开发工作,和古民居产权所有人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
(三)做好调查规划。确定保护模式和内容 保护古村落,首先必须对古村落的整体状况有个系统了解。各地要对本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进行彻底调查,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古村落周边生态环境等,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古村落档案体系。如《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及调查纲要》中,认定“古村落”的指标就有7大项,而调查内容有31项,包括地理位置及资源、农耕生产、作坊商贸、民俗与人文、建筑特性、传统民间文化特色等,甚至连村落里是否有村医、郎中,有什么偏方等都被纳入其中,而过去被斥为“封建迷信”和“文化糟粕”的“八卦、五行、风水”也被列入了“建筑特性”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古村落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模式进行论证,并确立保护方案,从而制定古村落保护的整体规划。古村落的保护模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婺源古村落的保护模式应普遍实行整村保护和新老区分开模式,例如被称为“小桥、流水、人家”的秋口镇李坑村、钟灵毓秀的江湾、“世外桃源”理坑等都应进行整村保护。
此外,还应特别保护好古村落的整体生态环境,如婺源的李坑村,群山环抱,自东而西两涧溪流在村中交汇,穿村而过,村口则是参天的古樟树群,郁郁葱葱……这些生态环境和古村落是一体的,也必须积极保护。因此,古村落保护规划中可分别划定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发展区,视各分区的具体情况和功能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核心保护区是指古村落村民日常生活所在的“村子”范围,这里有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生态保护区是指影响古村落的水源、植被等“村子”外围的生态自然环境,古村落的选址、村落布局等都与生态地理环境有关,也必须严格保护;发展区也可以称作缓冲区,是为了适应古村内人口的增加和对现代生活条件的需求以及旅游开发的需要而设立,用于建设一些古村落景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古村落村民新居,同时发展区建设也一定要注意与古村落整体环境相协调,保持村落的整体风貌。
(四)正确处理古村落保护开发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当前在古村落新农村建设及旅游开发中,往往忽视了古村落村民的主体地位。游客来了,余老汉到门外默默抽烟;游客走了,才回到家里。“没有优越感,没有主体感”,这种旅游开发模式忽视了村民的主体地位,严重影响了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婺源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包断式经营,开发商将固定租金交给乡村,收益好坏完全与村民无关,村民往往缺乏积极性;第二种是开发商
给乡村一定的资源费,把乡村的利益与经营状况相联系,但仍然没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应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即让当地村民的利益与古村落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让古村落村民参与古村落的旅游开发。而当村民在古村落开发中受益后,又将调动其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实现双赢。
因此,在古村落新农村建设与保护中,只有使村民在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农民真正认识到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从而真正调动其参与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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