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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程序

2020-07-2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土地收储程序

一、申请收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收购申请。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批准。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八、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

续;涉及地上建筑物的,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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