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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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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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 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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