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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2022-05-29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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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 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 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 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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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 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

第十九条 本单位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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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本单位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1。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2.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六章 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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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评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三十条 本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本单位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任会计师(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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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

第八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流失由项目会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 每个人经手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报销期限的责任自负。

第四十条 每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需对所附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单位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付款.

第四十二条 购买办公用品、日常用品、材料、配件、专用书籍和其他大宗物品,必须附详细清单作附件,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单价、数量,并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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