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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