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内容 主要区别综述 2005版 2013版 2013版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新增)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取消深基础架空层) 1 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无论是否有围护) 架空走廊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新增)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就算无顶盖有围护设施如栏杆等,也计算1/2面积) 3 4 室内悬挑看台 书库 未规定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新增)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者应计算1/2面积。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新增)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面积 5 凸窗 飘窗不计面积 6 橱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积。 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取消)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7 门斗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取消)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挑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廊、檐廊 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取消)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廊 未规定 雨篷 8 有围护设施(新增)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新增)(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8 9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雨篷(新增)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计算建筑面积;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面积 10 围护不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垂直于水平面 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1 室外楼梯 阳台 12 并应按其水平有永久性顶盖(取消)的室外楼梯,应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的1/2计算。 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防止空中花园院馆等偷面积) 13 变形缝 14 设备层 管道层 避难层 骑楼 过街楼 通道 观光电梯 自动扶梯人行道 外保温 15 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面积 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避难层未规定 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不计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不骑楼、面积(通道的概念单独列出) 计面积 16 17 未规定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不计面积 此条不见了 18 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19 采光井 未规定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0 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未规定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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