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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职责制度

2024-03-2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职工食堂是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组织,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优先、品质为上”的方针,为广大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在职所有职工。 第三条 本公司职工食堂一般提供中餐,晚餐;按本公司行政部的意见适时提供。

第四条 本公司职工食堂由行政部监管,其职责是:(1)收集职工的就餐意见和建议,向食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对食堂账务、膳食、物资采购、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安排2名食堂管理员,在行政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物资采购保管、日常就餐安排、食堂人员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征求用餐人员和行政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膳食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烹调技术的学习,指导厨师提高饭菜品种和质量。根据季节变化做到菜样翻新,实现一周内菜式不重复。

第八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确保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要加强食堂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的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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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钻研厨师技术和服务水平,菜品讲究营养,搞好食堂卫生,确保饭熟菜香。

第十条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按制度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食物入饭入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员要经常性对职工用餐量进行提前科学估算,并不断总结提高,尽力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二条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保持仪表整洁;便后或接触赃物后必须洗手;不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带有毒化学药剂进入食堂。

第十三条 加强卫生知识学习,搞好食堂卫生,爱护、正确使用各种餐厨设备及用具,做好维修保养和餐具消毒工作,使食堂环境整洁,餐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预防各种疾病传染。

第十四条 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燃气、电气、蒸气、油气、灭火器的使用,做到操作规范。工作完毕,关闭开关或闸阀,认真检查有无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下班前,应对各自责任区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提出,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六条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举止端庄、大方,杜绝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各职工的就餐费由职工个人交纳一部分和公司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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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钱账分人管理,账面清楚、账物相符、数据准确。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每月单位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送一次报表,公示当月开支,对食堂成本进行预算,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食堂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类食品、原料的品种、用途及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严格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二十条 采购物资必须确保二人参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做到采购物资价廉物美。

第二十一条 所需物资要按照预定食谱采购,防止因采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及时过磅、登记、报账制度,采购登记应由二名管理员签名确认。物资采购中,应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食堂物资的造册登记管理,损坏物资应及时如实上报予以核销。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第二十五条 食堂、厨房就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台布、椅罩要经常换洗,厕所要及时清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勤擦拭,保持排水畅通、每天早晚进行一次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二十六条 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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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就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就餐时间: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第二十八条 凭公司员工一卡通卡排队就餐,就餐人员应根据各自用餐量取餐,严禁浪费饭菜。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将自用餐具和剩饭剩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九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对食堂管理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口头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严禁训斥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

第三十条 就餐人员非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食堂保管室。

第三十一条 就餐人员应爱护食堂财物,损坏的视其情节,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相应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XXXXX有限公司

二00一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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