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缝设置规范
篇一: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第4.3.1条等。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采用100~150mm。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1.5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著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沉降缝的宽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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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7. 某些标准图集和《2003结构技术措施》第5.3.13条规定:现浇悬臂挑檐板或天沟板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15m(与规范规定的12m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第5节。
篇二:变形缝设置一般要求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伸缩缝 建筑构件因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的变化会产生胀缩变形。为此,通常在建筑物适当的部位设置竖缝,自基础以上将房屋的墙体、楼板层、 屋顶等构件断开,将建筑物分离成几个独立的部分,使各部分都有伸缩的余地。变形主要是因温度变化引起的,所以伸缩缝又称温度缝。建筑物上设置单个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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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当地气温和湿度变化等因素确定,砖石结构为100~15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为35~75米,无筋混凝土为10~20米,各种结构的设计规范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伸缩缝的构造,必须满足建筑结构沿水平方向变形的要求。外墙上的伸缩缝,为防止风雨侵入室内,要求用有弹性的、憎水的、不易被挤出的材料填嵌缝隙。常用的材料有沥青麻丝、浸沥青木丝板、氯丁橡胶、泡沫塑料等。缝口还须用镀锌铁皮、铝板或塑料板等作盖缝处理。内墙伸缩缝的处理,随室内装修不同而异,可选用木条、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盖缝。楼层地面伸缩缝,可在缝口填嵌沥青麻丝等,上铺活动盖板或橡皮条等,以防灰尘落至下一楼层。屋顶的伸缩缝,则用镀锌铁皮、铝板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等作盖缝处理,着重作好防水。地下建筑、地下室等处的伸缩缝,出于防水要求,常在防水结构层的外侧或底部加铺玻璃布油毡、橡胶片、镀锌铁皮、紫铜片,以及采用内埋式或可卸式止水带(如橡胶、塑料、金属等),并用沥青砂浆、沥青麻丝或浸沥青木丝板等填嵌缝隙。在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建筑中,由于混凝土在浇灌后的一段时间内有较大的收缩变形,以后才趋于稳定,可利用这一特性,将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长向分成几段,中间留缝,待第一期工程施工1~2个月后,再浇灌合缝。这种只在施工期间保留的临时性温度收缩缝,称为后浇缝,或称收缩带。后浇缝的宽度一般为50~100厘米,缝的间距约为20~25米,并尽量和施工时的接缝结合设置;缝的填充材料,可用掺铝粉的混凝土。
在建筑物中设置伸缩缝及其最大间距问题,目前认识不尽一致,各国的规定和作法也不相同。如联邦德国、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严格的伸缩缝间距,以防止建筑物产生裂缝。日本、美国等是在计算中考虑温度应力,一般不设伸缩缝。英国、法国等则处理比较灵活。中国从20世纪50年遵纪守法始,探讨建筑物设置伸缩缝的理论,提出了初步的理论依据,解决了若干工程实际问题。中国有关伸缩缝的宽度的规定见表1[伸缩缝宽度]。
沉降缝 当一幢建筑物建造在不同土质且性质差别较大的地基上,或建筑物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较大,以及相邻墙体基础埋深相差悬殊时,为防止建筑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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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均匀沉降,以至发生错动开裂,应在差异处设置贯通的垂直缝隙,将建筑物划分若干个可以自由沉降的独立单元。沉降缝同伸缩缝的显著区别在于沉降缝是从建筑物基础到屋顶全部贯通。沉降缝宽度与地基性质和建筑高度有关(表2 [沉降缝宽度])。沉降缝的构造与伸缩缝基本相同,但盖缝的作法,必须保证相邻两个独立单元能自由沉降。在砖混结构中,沉降缝两侧建筑的基础通常采用两种方案:①挑梁基础,即在沉降缝一侧墙的基础按正常设置,另一侧的纵墙由悬挑的挑梁承担,梁端另设基础梁和轻质隔墙。②采用双墙方案,即在沉降缝两侧都设承重墙,以保证每个独立单元都有纵横墙封闭联结,结构整体性好。在两承重墙间距
较小时,为克服基础的偏心受力,可采用在平面布置上为两排交错设置的独立基础,上放承墙的基础梁。沉降缝同时起着伸缩缝的作用,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两者可合并设置,但伸缩缝不能代替沉降缝。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沉降缝通常采用双柱悬挑梁或简支梁作法。在地震区,凡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的,都应根据地震要求增加缝的宽度,防止在地震时两墙由于震幅不同而相撞。
防震缝 其设置要
求见建筑防震。
篇三:变形缝设置规范摘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1 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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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9.1.1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表9.1.1
第9.1.2条对下列情况,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宜适当减
小:
1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
2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3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
作用下的结构;
4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
5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第9.1.3条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9.1.1中
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1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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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3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第9.1.4条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
基础可不断开。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7.3.1条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第7.3.2条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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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 表7.3.2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表7.3.3
●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4.3.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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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4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5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4.3.11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3.10条防震缝最小宽度的要求。
4.3.12 高层建筑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4.3.12的规定。
4.3.13 当采用下列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减少温度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时,可适当放宽伸缩缝的间距。
1 顶层、底层、山墙和纵墙端开间等温度变化影响较大的部位提高配筋率; 2 顶层加强保温隔热措施,外墙设置外保温层;
3 每30~40m间距留出施工后浇带,带宽800~1000mm,钢筋采用搭接接头,后浇带混凝土宜在两个月后浇灌;
4 顶部楼层改用刚度较小的结构形式或顶部设局部温度缝,将结构划分为长度较短的区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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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用收缩小的水泥、减少水泥用量、在混凝土中加入适宜的外加剂;
6 提高每层楼板的构造配筋率或采用部分预应力结构。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4.5 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3.4.6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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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墙宽度宜均匀。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9 单层工业厂房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I)一般规定
9.1.1 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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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跨厂房宜等高和等长。
2 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布置在厂房角部和紧邻处。
3 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00~150mm,其他情况可采用50~90mm。
4 两个主厂房之间的过渡跨至少应有一侧采用与主厂房脱开。
5 厂房内上吊车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吊车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9.3 单层砖柱厂房
9.3.2 厂房的平立面布置,宜符合本章第9.1节的有关规定,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轻型屋盖厂房,可不设。
2 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与贴建的建(构)筑物间宜设防震缝,其宽度可采用50~70mm。
3 处应设置双柱或双墙。
注:本节轻型屋盖指木屋盖和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瓦楞铁、石棉瓦屋面的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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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4.6.2 多孔砖多层房屋伸缩缝的间距应按表4.6.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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