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 如下图所示。
A B
C
D
图 灯检法示意
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 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 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
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
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供试品溶液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影响观察时,需静置足够时间至气泡消失后检查。
用无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供试品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或有色供试品溶液,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供试品或乳状液,光照度应增加至约40001x
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和适当的方法使 药粉完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配带有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制剂,应先将专用溶剂按注射液要求检查并符合注射液的规定后,再用其溶解注射用无菌制剂。如经真空处理的供试品,必要时应用适当的方法破其真空,以便于药物溶解。低温冷藏的品种,应先将其放至室温,再进行溶解和检查。
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按抽样要求称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5份,分别 置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采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通则0903)进行溶解制备;如使用其他溶剂,则应在各品种正文中明确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物瑢解完全并便于观察。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除振摇外,如需其他辅助条件,则应在各品种正文中明确规定。
眼用液体制剂 结果判定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按上述方法检查。临用前配制
的滴眼剂所带的专用溶剂,应先检查合格后,再用其溶解滴眼用制剂。
供试品中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超过2mm的纤维、最大粒径超
过2mm的块状物以及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肉眼可见的烟雾状微粒沉积物、无法计数的微粒群或摇不散的沉淀,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质絮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
供试品中如检出点状物、2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微细可见异物,生化药品或生物制品若检出半透明的小于约1mm的细小蛋白质絮状物或蛋白质颗粒等微细可见异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各表中的规定。
表1 生物制品注射液、滴眼剂结果判定
类别 微细可见异物限度 初试20支(瓶) 装量50ml及以下,每支(瓶)中微细可见异物注射剂 不得超过3个 装量50ml以上,每支(瓶)中微细可见异物不得超过5 个 滴眼剂 如仅有1支(瓶)超出,符合规定 如检出2支(瓶)超出,复试 如检出3支(瓶)及以上超出,不符合规定 3支(瓶)以上超出,不符合规定 2支(瓶)以上超出,不符合规定 初、复试40支(瓶)
表2非生物制品注射液、滴眼剂结果判定
类别 微细可见异物限度 初试20支(瓶) 如1支(瓶)检出,复试 静脉用 注射剂 非静脉用 如2支(瓶)或以上检出,不符合规定 如1支(瓶)检出,复试 如2支(瓶)或以上检出,不符合规定 如1支(瓶)检出,符合规定 滴眼剂 定 如2~3支(瓶)检出,复试 如3支(瓶)以上检出,不符合规超过3支(瓶)检出,不符合规定 初、复试40支(瓶) 超过1支(瓶)检出,不符合规定 超过2支(瓶)检出,不符合规定
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液,以及脑池内、硬膜外、椎管内用的注射液应执行静脉用注射液的标准,混悬液与乳状液仅对明显可见异物进行检查。
注射用无菌制剂 5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支(瓶)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如有1支(瓶)超出下表中限度规定,另取10支(瓶)同法复试,均应不超出下表中限度规定。
表3注射用无茴制剂结果判定 类别 生物制品 复溶体积50ml及以下 复溶体积50ml以上 冻干 非冻干 每支(瓶)中微细可见异物限度 ≤3个 ≤5个 ≤3个 ≤5个 非生物制品 无菌原料药 5份检查的供试品中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份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相应注射用无菌制剂的规定;如有1份超出限度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
均应不超出限度规定。
第二法(光散射法) 检测原理
当一束单色激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人射光发生散射,
散射的能量与不溶性物质的大小有关。本方法通过对溶液中不溶性物质引起的光散射能量的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以检查可见异物。
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可通过被采集的图像进行分析。设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为E,经过光电信号转换,即可用摄像机采集到一个锥体高度为H,直径为D的相应立体图像。散射能量E为D和H的一个单调函数,即E=ƒ(D,H)。同时,假设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强度为q,摄像曝光时间为T,则又有E=g(q,T)。由此可以得出图像中的D与q、T之间的关系为D=w(q,T),也为一个单调函数关系。在测定图像中的D值后,即可根据函数曲线计算出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仪器装置 系统组成。
供试品被放置至检测装置后,旋瓶装置使供试品沿垂直中轴线髙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均匀激光束照射在供试品上;当药液涡流基本消失,瓶内药液因惯性继续旋转,图像采集器在特定角度对旋转药液中悬浮的不溶性物质引起的散射光能量进行连续摄像,采集图像不少于75幅;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的序列图像进行处理,然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阈值自动判定超过一定大小的不溶性物质的有无,或在终端显示器上显示图像 供人工判定,同时记录检测结果。
仪器校准
仪器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在检测供试品前可采用标准粒子进行校准。
除另有规定外,分别用粒径为40μm和60μm的标准粒子溶液对仪器进行标定。根据标定结果得到曲线方程并计算出与粒径50μm相对应的检测象素值。当把检测象素参数设定为与粒径5μm相对应的数值时,对60μm的标准粒子溶液测定3次,应均能检出。
检査法 溶液型供试品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不透明标签,擦净容器外
壁,置仪器检测装置上,从仪器提供的菜单中选择与供试品规格相应的测定参黎,并根据供试品瓶体大小对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后,启动仪器,将供试品检测3次并记录检测结果。凡仪器判定有1次不合格者,可用灯检法确认。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 或液体色泽较深等灯检法检查困难的品种不用灯检法确认。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无菌原料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5份,分别置洁净透
明的适宜玻璃容器内,采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设置检测参数时,一般情况下取样视窗的左右边线和底线应与瓶体重合,上边线与液面的弯月面成切线;旋转时间应能使液面漩涡到底,以能带动固体物质悬浮并消除气泡;旋瓶停止至摄像启动的时间应尽可能短,但应避免液面漩涡以及气泡的干扰,同时保证摄像启动时固体物质仍在转动。
结果判定
同灯检法。
仪器主要由旋瓶装置、激光光源、图像采集器、数据处理系统和终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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