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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大全)

2024-08-1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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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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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3 总则 3 编制依据 3 适用范围 3 基本原则 4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4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6 1、安全生产委员会 6 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3、安全负责人责任制度 7 4、安全主管责任制度 7 5、安全员责任制度 8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1、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2、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 3、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4、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5、GPS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2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六: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部制度 15 1、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5 2、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3、装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5 4、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6 5、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27 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30 八、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35 九、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39 十、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44 十一、附则 47 十二、解释权归属 47 十三、实施日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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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安全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最终目标是安全生产零事故,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之一。怎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操作素质,是企业目标化、网络化、规范化应解决的基础课题。今天在吉林市运输管理处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法规,编撰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从根本上完善了企业责任、管理 、监控、操作应急五大安全管理体系。根据上述情况,我公司愿负全部法律责任。公司所有行为要严格遵循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如泰山”,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基石,是最为宝贵的财富。

强化管理、关爱生命,关爱环境,向善利物。为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去奋斗。

总 则

编制依据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安全岗位职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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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及各级员工安全岗位职责的管理。

基本原则

岗位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安全生产“全员负责制”、“一岗双责”等基本原则进行编制。

安全生产目标

包括运输责任事故控制目标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两个部分。

一、运输责任事故控制目标: 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 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 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 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 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 4隐患整改率达100%。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6GPS一般违章行为处罚率100%; 7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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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总经理: ****(公司法人代表,第一安全责任人)

车队队长:****(公司事务总管,专职安全员,安全第二责任人) 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安全第三责任人) 组员: ***********************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总经理 第一安全责任人 **** 车队队长 安全第二责任人 **** 安全主管 第三安全责任人 **** 组员 **** 组员 **** 组员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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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审核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三)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增加、改造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轻伤事故做出处罚决定;对重伤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总结、考核、评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经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认真履行法人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对单位安全生产负法定责任,在安排生产和实行经济责任制时,要有安全考核指标,落实安全责任与有关事故奖惩责任,安全具有否决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危货运输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明确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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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制定、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目标,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重大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发生重特大行车、工伤事故,要立即到达现场指挥抢救,组织事故分析,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三、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坚持管理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安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的管理责任,并向法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危货运输管理制度,措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对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工伤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抢救,搞好善后处理。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违规肇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全主管----第三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危险品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制度、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各项制度、措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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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具体落实本单位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制度。

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和 建档工作,严格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以及安全措施、指标的考核,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对危货运输车坚持落实每月的安全日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建议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发生重伤以上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理结论报告。

五、安全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

督促检查分管事务安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活动安排。 实行公司安全产一票否决制。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2) 自觉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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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熟悉、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熟悉车况了解性能,精心操作和保养车辆,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妥善保管好随车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5)严格按照“三检”制度,经常性地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安全标识的清洁完好,对检测修理后的车辆要试车确认安全后,签字认可再运行。

6)了解承运物资的品种类型、物理化学特性;了解恶劣天气、特殊地段、特殊时期的不利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采取最佳的行车方案,确保运送物资的安全准点。 7)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8)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9)恶劣天气时,禁止转运民爆产品。

10)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整改或报告部门责任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1)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办法。

12)严格按照《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掌握 GPS车载系统的使用和保养。

13)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4)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及培训工作。 2、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标准等,熟悉所押运民爆器材的性质,相抵触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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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器材不准同车运输。

2 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障相关证件、文书、车辆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扎等齐全有效。对民爆器材的装卸与保管人员当面核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3 装车应牢固,数量须点清,在运输途中检查民爆器材装车防护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须对产品在押运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 押运爆炸物品必须持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运输证》和《购买证》,对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在运输工具临时停靠和驾驶人员离开运输工具时,对押运的民爆器材进行检查和守护。

5 积极配合和监督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违章行驶,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保证运输的产品安全,并对押运的产品的丢失负责。 6 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产品运输车辆,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违章运输。

7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

8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913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民爆器材产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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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卸民爆器材产品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7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 4、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对交通运输安全、车辆维护、养护、技术管理负责。

2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车辆集中调度的办法。根据公司的特点,合理调动车辆,确保各项运输任务顺利完成。

3负责组织驾驶员月安全学习,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习惯性违章,禁止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及超速、超限等。

4搞好日常内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公司储备站的周安全学习;驾驶员是否坚持了一日三检制度。 5认真做好车辆的年检、年审、保险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 5、GPS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GPS管理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

2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信息。

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4监控车辆违章行为,及时短信提示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存档。 5车辆二级维护、保险等到期信息需提前三天向车载终端发送提示信息,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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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 7重要监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

8对安装视频监控的车辆每天调阅视频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分钟,并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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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管理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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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二)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2、公司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3、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4、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亊项,典型亊敀案例分析;5、预防亊敀的一般知识以及収生亊敀的应急救援知识;6、运输、装卸作业实践等。 (五)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丌能按时参加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敀缺席的按照劳劢合同给予处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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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和解聘的处理。

(六)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叏収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丌发,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 0 0 %。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

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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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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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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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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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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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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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危货运输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押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危货运输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押运员。 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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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条 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第六条 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第七条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八条 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第九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条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危货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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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 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对驾驶员负监督和协助义

第十九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二十一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危货押运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三条 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在运送单上签字,并保管好单据。

第二十四条 认真检查货物的外观和内部设备情况,例如:阀门是否(全部)关闭;重要零件是否丢失;设备是否有泄漏和损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装运。

第二十五条 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七条 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八条 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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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第二十九条 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送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第三十一条 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上级相关领导,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配合司机及时维修,并提醒司机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协同司机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押运任务。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三十五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出车前,督促司机应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协助司机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监督GPS的保管情况,不得私自拆卸、挪动,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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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运送时间延误及其他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危险品装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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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将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四、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的车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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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5、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8、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9、项目部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

10、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自觉做到进出工地及运输途中保持车容整洁不(抛、洒、滴、漏),不(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

11、进出工地,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上下车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车辆检查与奖罚制度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每月对运输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4、在运输作业时驾驶员有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五、危险品车辆停放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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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 内容

3.1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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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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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3.6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 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 本预案为处理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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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六条 制定适合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

(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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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3、联系具有事故源处理经验的背景知识的专家,获取专家意见。 4、协调救助疏运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第十条 抢险处理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

成员: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抢险组成人员,同时调集外企业抢险人员进行联合抢险。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3)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络协调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2)配备足够的常用急需药品和救护器材,确保使用时能及时提供。 (3)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协助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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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4)负责沟通联络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5)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成员:发生事故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联防救助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工作。 (2)负责联系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3)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或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5)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指定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负责: 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预案。 2、采取以自救为主,以属地属系统属行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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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演练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主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4、对职工进行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5、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实际,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迅速拔打110、119、120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三条:严格保护事故的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应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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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确定危险货物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应当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由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各项救援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当地政府、系统主管、行业管理等各方救助联合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附则

第十九条:参加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车辆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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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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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 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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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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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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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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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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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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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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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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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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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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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附 则

解释权归属:

《吉林省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实施日期:

《吉林省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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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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