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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省内户口迁移满足程序有哪些

2021-05-0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来说,首先,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迁入地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接着,迁入地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开具《户口迁入许可证》。申请人持该许可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出证》。因此,按照这一流程,成都省内户口迁移的步骤是明确的,并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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