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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则有哪些

2020-01-1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自行作出的口头陈述应当经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记录成书面笔录,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2、书证,书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原件。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方式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方式是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如调取相关文件、提供书面证据、询问证人等。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出示证据、提请证人作证等方式将证据呈现给法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伦理道德。只有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无法自行收集到证据,法院可以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方式是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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