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需要赔偿死亡司机的。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一般都是追尾车辆的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的车追尾对方全责,对方不愿意赔偿,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的,应当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我租了一辆车,被别人追尾,对方酒驾赔偿问题
对方酒驾把本人车撞了的赔偿如下: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醉酒驾驶对以后的影响有哪些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5、不得入伍;6、不得担任新闻记者;7、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8、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应怎么赔偿我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内容与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相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以上各项损失,在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后,可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费用支出发票等,所以,在支出与此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时,须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书面资料。
你好,我的车追尾了对方的全部责任,对方不想赔偿,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赔偿运营损失费
车辆运营误工费需要赔偿。如果与运营车辆碰撞,导致运营车辆遭受损失的,运营车辆驾驶人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者要求赔偿运营车辆被损的修复期间的停运相关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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