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监护人有如下职责:
1.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
5.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
施工监护人未尽到上述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监护人的要求
施工监护人有如下要求:
1.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3.监护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4..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施工监护人的权利
施工监护人享有如下几项权利:
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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