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孩子程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2、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3、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4、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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