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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8-2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本文介绍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和种类,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性,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待定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相对人是善意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中,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该合同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结语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不确定,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中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可以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也可以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 第三十七条 租赁经营企业的劳动、财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 第三十条 租赁经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奖励基金)范围内,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的制度、形式和方法,并依法纳税。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 第三十二条 自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停发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工资、奖金,预支生活费。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收入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年度结算或者租赁期满一次结算。

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原工资和租赁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调整的工资,计入档案,作为承租期满后恢复工资的依据。

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的工资收入,企业承租的收入,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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