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二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和应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而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且无子女。此外,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
法律分析
如果有一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可以领养女儿。同时,收养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年龄、收养人、送养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
这一条规定表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可以选择领养女儿。但是,收养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以确保领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送养人,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这一条为领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领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收养人应同时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时需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并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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