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具体如下:
1、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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