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下达后,对方用人单位一直不去拿裁决书怎么办?劳动仲裁下达后,对方用人单位一直不去拿裁决书怎么办?视为送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员主持双方调解,如双方达成调解,则由仲裁员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如调解不成则由仲裁员依法裁决,并出具书面的仲裁裁决书。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者争议案件需遵循仲裁前置的法律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裁决,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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