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夫妻仍有权继承对方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前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前购置的财产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婚后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等也属于婚前财产。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可减少纠纷,但应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确保协议有效。
法律分析
一、二婚登记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对方婚前的财产。因此,二婚关系建立后,双方仍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有哪些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约定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旦离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避免产生相关的纠纷,但是现在生活,人们的投资和收益方式越来越多,因此,在约定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前,最好还是向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咨询,以完善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效力被相关国家机关认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二婚登记后仍然享有相互继承对方婚前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婚前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前购置的财产等。此外,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以及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等也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建议在约定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前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以完善协议内容并得到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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