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味道太大可向环保部门投诉举报,工业废气排放严重污染空气。《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应限期停产整治,无法达标的不能恢复生产。
法律分析
化工厂味道太大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举报。工业废气,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尘及生产性粉尘,其排入大气,污染空气。污染特别严重的,主管部门应当下令限期停产整治。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化工厂矿、事业单位,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主管部门要下令限期停产整治,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恢复生产。
拓展延伸
化工厂排放异味如何投诉,相关规定怎么办理?
如果您对化工厂排放的异味感到不适,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投诉。首先,您可以查找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或者相关监管机构的联系方式,例如环保局或者工商局。其次,拨打相应的投诉电话或者发送投诉邮件,详细描述化工厂异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或视频。同时,可以提供化工厂的准确地址和名称,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在投诉过程中,要保留好投诉记录和相关沟通记录,以备后续使用。至于相关规定的办理,您可以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者法律咨询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便按照规定进行办理。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身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办理。
结语
化工厂排放异味严重污染空气,可向环保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限期停产整治。投诉时需提供详细情况、证据及化工厂地址,保留投诉记录和沟通记录。办理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可咨询环保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请根据所在地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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