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合伙,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般合伙具有如下特征:
1、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
2、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
3、合伙是人合企业。主要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信任程度而设立的企业,是相对于资合企业而言的。人合企业的联系纽带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4、合伙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的目的是为了营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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