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还是 判决不离婚 肯定是有原因的,可以等该原因消除后再起诉要求离婚。司法实践中,若双方都是有 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且都同意离婚的,则基本上会判决离婚;若另一方一定坚持 不同意离婚 ,则第一次判决不离婚较为常见,毕竟离婚不光光是两个人的事,还会涉及孩子甚至两个家庭的稳定和谐;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这说明 一方起诉离婚 的意志比较坚决,而且 第二次起诉 离婚和 第一次起诉离婚 之间会有6个月的时间间隔,如果6个月还不能有效沟通,说明双方感情比较难挽回了。 当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还是没有判决离婚,首先需要弄明白没有判决离婚的原因,然后在这个方面加以处理和改进;其次,继续搜集能够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材料;再次,在判决不离婚的条件消除后,并且 第二次起诉离婚 过了6个月之后 再次起诉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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