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夫妻双方应遵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和抚养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应协商一致或由法院判决,如果带走孩子会侵犯对方抚养权,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离婚起诉程序一般分为不同意离婚和同意离婚两种情况,不同意离婚一般需经历两次诉讼,而同意离婚后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时探视权和抚养权有本质差别,不能随意带走孩子。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是可以带孩子走吗?
不可以带走孩子的。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孩子是需要人照顾的,所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拥有探视权的,但是这样的一种探视权和抚养权是存在本质差别的,不能够将孩子随意带走。
结语
离婚后,夫妻不能擅自带走孩子,这会侵犯对方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应遵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孩子探望和抚养的规定。如果擅自带走孩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离婚程序视情况而定,一般需要经过诉讼阶段,双方意见不同时可能需要多次诉讼。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法律规定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有探视权,但不得随意带走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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