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违约的概念及其处理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而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则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
法律分析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
(二)、前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双方的违约行为一定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而不是互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因对方瑕疵履行,另一方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应看作另一方违约,而是其获得的应有权利。
(三)、后者如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这种情况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
1、实际上双方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
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
(六)、双方都有违约,如何处理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二、合同违约如何起诉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或合同约定责任的具体方式。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履行定金罚则;
其它救济措施。
(三)其它救济方式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还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三、合同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结语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而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包括: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在双方都有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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