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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家单位上班但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03-1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内容和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

拓展延伸

法律责任: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两家单位上班,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应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如果您在两家单位上班,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雇主解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制裁。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如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方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因此,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解雇、违约金或赔偿等制裁。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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