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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件中利息计算方法的司法裁决

2020-04-0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实际天数累计借款余额计算利息和根据约定利率逐笔计算利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四倍。利息是货币使用费,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借贷纠纷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除非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区分诈骗和借贷纠纷需考虑借款人履约能力、贷款用途和偿还行为。仅口头承认还款不足以排除诈骗故意。

法律分析

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2、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和实际的本金,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一般用于计算本金相对比较固定的存贷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计算利息,或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和实际本金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而产生的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然而,若行为人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则应以诈骗罪论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区分借贷纠纷和贷款诈骗罪时,需重点考虑行为人在贷款申请时的履行能力、贷款用途的合理性以及贷款到期后的还款行为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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