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一、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具体如下: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抵押流程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双方约定抵押财产,签订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还需要向相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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