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上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2、要约。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
3、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并变更遗嘱;
4、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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