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若一方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申请执行,法院应予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后不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撤诉后老板拒绝结工资的处理方法
当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撤诉后,如果老板拒绝给予结工资,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首先,申请人应及时与劳动仲裁机构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重新启动仲裁程序。同时,申请人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其次,申请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并介入解决纠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处理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以上措施,申请人可以增加维权的成功机会,争取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结语
劳动仲裁后不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法》规定,仲裁机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包括重新启动仲裁程序、咨询律师、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等。同时,维护自己权益需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争取工资报酬。这些措施可提高维权成功机会,确保申请人获得应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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