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回到原籍,若是应届生,是不用自己联系的。可以直接去该毕业生所在的大学生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去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以及相关的复印件。该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档案会直接退回到其原籍户口的所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大学生毕业档案回原籍会寄到哪:
1、档案100%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这也是人事部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之一。
2、因为每年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出去找工作这段时间,档案放在人事局进行人事代理,那么从你代理的那天起是计算工龄的(本科4年也算工龄)。但是要缴纳代理费。
3、人事局只有人才交流中心这个机构收档案,管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