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委员会是法人么?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特别法人资格予以确认。民法典第 96 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第 101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村民委员会是法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 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的特征有哪些?
1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 、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 、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法人的一般法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特别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属于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现实社会中,村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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