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规定的是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
2023年船舶抵押权如何对抗拍卖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2023年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间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2023年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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