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计划内怀孕,孩子没有胎心胎芽,流产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计划内怀孕,由于胎儿缺陷流产的,是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的,报销没有时间限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 工伤 生育 保险科,电话:6633797。 咨询:女方挂档交养老和医疗,没有 生育险 ,男方在企业,有生育险,且连续交够一年以上,请问可以报销吗? 答复:按《 山东 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参保企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 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 结婚证 、 准生证 、 出生证明 、配偶 户籍 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到所在地 社保 经办机构报销。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13989。 咨询:孩子今年5月8日出生,什么时候能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答复:按照省政府要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整合后的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2月,但 烟台 新的参保缴费政策尚未出台,敬请理解,请关注近期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869。 咨询:在社区门诊大病统筹规定的费用内拿药应扣百分之几? 答复:根据烟台 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规定,大病门诊报销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扣除自付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门诊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均应纳入统筹报销,不存在定额720元的说法。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以有定额标准为由,拒付或推诿患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632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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