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应向上级政府提请关闭违法单位,并吊销相关证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的主要职位,严重情况下,将终身禁止担任该职位。
法律分析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归属于哪个部门?
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归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是由具备行政执法职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决定和执行的。具体归属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将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进行处罚决定,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行政执法部门在决定行政处罚时,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依法性。
结语
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归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行政处罚是由具备行政执法职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决定和执行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将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进行处罚决定,行政执法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依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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