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收养、审核、认证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审核,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三十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3、认证,符合收养条件,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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