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行动建议:1、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侵权之债。具体来说,侵权之债是由于实施侵权行为人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侵权方个人债务。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责任方,那么债务需要二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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