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补领结婚证条件包括登记处管辖权、依法登记且维持该状况、持有规定身份证件、亲自或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找不到登记档案,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后可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清单
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证明: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可以是单身证明、未婚声明或者单身声明等。4.离婚证明:如有离婚史,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丧偶证明:如有丧偶史,需提供丧偶证原件及复印件。6.婚姻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签字。7.婚前体检证明:需提供双方的婚前体检报告。8.照片:双方的近期彩色照片各2张。9.社会保障证明:提供社会保障卡或相关证明。10.其他:根据当地婚姻登记管理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材料。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根据民政部门规定,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需提供:男女双方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包括:登记处具管辖权、维持婚姻状态、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或委托人办理。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若档案查找不到,需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还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婚姻登记申请表、婚前体检证明、照片、社会保障证明等。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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