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办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持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最后返回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集体户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暂时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是在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
集体户口落户材料: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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