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什么活动
1、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的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反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行人过路口不安信号、不走人行道的。行人跨越道路安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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