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成约的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2、能解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3、立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退处理如下:
1、认购金不退,可以先找出协议翻一翻关于退认购金的时间约定。对照一下时间表,看是否已经逾期;
2、如已经接近最后的期限甚至已经超时了,可以电话催促对接的置业顾问或直接到售楼部找负责人,要求尽快退回认购金;
3、严重逾期且多次催促还是不退。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认购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金其实是一种日常叫法,其实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认购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买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一般还叫做认筹金,它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买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其实这是开发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