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上岗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并切实遵守逐级请消假制度。
2、医护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具有卫生专业学习和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3、任何科室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从事收费、后勤、办公等项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站规定的制度进行活动和工作。
一、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医院的各项医政、医务、医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院区的医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与卫生监督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督促国家及所在地各项医政法规的落实,积极配合卫监部门的检查,保证做到依法执业;
4、监督、控制医务人员的入职资料,保证岗位医务人员的资质合格;
5、维护病案管理、医疗信息管理、医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继续教育;
6、督促整形专业诊疗常规、各种医疗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医疗环节的监控;
7、负责处理医疗质量相关的纠纷及医疗差错与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医护人员是指哪些人
医护人员是完成医疗卫生任务的基本和主体力量。卫生部于1963年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普及暂行条例》,1979年又重新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级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即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农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工作的人员。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药剂工作的人员。
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工作的人员。教学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除授予医疗卫生技术职称外,还授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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