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按6%比例缴纳,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同时缴纳每人每月5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或缴纳比例为2%的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按8%比例缴纳,同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月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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