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包括财产侵权和人身损害侵权的,对于其中人身侵权纠纷所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身侵权纠纷具有人身身份专有性,《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来告诉大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1)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2)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3)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中,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不动产。(6)车辆。(7)银行存款。(8)公司股权。(9)商业保险。(10)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1)基金、股票、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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