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市县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行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落户;
3、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4、大中专在校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肄业回原籍落户;
5、军人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申报;
6、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落户;
7、省外户籍以居住证、社保卡迁入落户;
8、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内迁入本市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海南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4、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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