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缺乏母乳喂养的7-36月婴幼儿为重点,对7-36月龄的婴幼儿,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联慈基金会审核通过可以领取。每人每月可受赠1罐卓赋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年不低于12罐),受赠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自7个月龄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进入,满36个月龄后自动退出。此外,该项目还将对喂养负担重的一般家庭、有实际需求的家庭进行公益资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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