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一、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担保的管理措施
(一)保前调查
1、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2、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3、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4、撰写调查、审批报告。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
(二)保时审查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
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三)保后检查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
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回笼情况等。
3、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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